当前位置:

广西药监局:小柴胡颗粒等8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来源:人民网 作者:王国菁 编辑:朱婷劼 2019-10-16 10:35:03
时刻新闻
—分享—

人民网北京10月15日电(王国菁)10月14日,广西药监局在官网公布了2019年第7期《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显示,经核查确认,本期监督抽检中,8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为:性状、检查装量差异、可见异物,微生物限度、含量测定;820批次药品经检验符合标准规定。

其中小柴胡颗粒、喉舒宁片、野菊花等几个常见药品位列不符合标准名单。对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公告》指出,广西药监局已组织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依法处置。

广西药监局提醒消费者在合法正规的医疗机构、药店等购买药品并索取保存相关凭证;购买药品时要注意查看外包装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等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必要时,可登陆国家药监局网站的基础数据库查询核实药品注册相关信息。

另外,与该公告同时发布的《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共指出4项内容。一是中药饮片性状项不符合规定,可能涉及药材种属偏差、炮制工艺有瑕疵、储存不当等几种情形。

二是鉴别项主要用于区分药品特性,其手段包括显微鉴别、光谱鉴别等,薄层色谱法是常用的鉴别方法。

三是药品标准中的检查项包括反映药品的安全性与有效性的试验方法和限度、均一性与纯度等制备工艺要求等内容;对于规定中的各种杂质检查项目,系指该药品在按既定工艺进行生产和正常贮藏过程中可能含有或产生并需要控制的杂质(如残留溶剂、有关物质等);改变生产工艺时需另考虑增修订有关项目。检查项下根据不同药品的特性有水分、装量差异、酸碱度、黄曲霉毒素、二氧化硫残留量、可见异物等分项目。

四是含量测定指用化学、仪器或生物测定的方法,对原料及制剂中有效成分的含量进行测定。

来源:人民网

作者:王国菁

编辑:朱婷劼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食药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