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7家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广西梧州三箭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46批次中药不合格。
通告指出,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广西梧州三箭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感冒止咳糖浆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标示为亳州中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黑龙江千盛药业有限公司、江苏百草中药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补骨脂(盐补骨脂)、半夏(法半夏)、淡豆豉、山茱萸(山萸肉)等45批次中药饮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含量测定、性状、鉴别等,其中标示为安徽亳源药业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血竭同时检查出808猩红、松香酸。(记者 秦宇龙)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编辑:朱婷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