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广泛动员、层层部署,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省局在全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突出精、专、小,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小药店、小诊所专项整规取得实效。各地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分别成立了整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印发本辖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同时充分发挥县(区)局主导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将具体整规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形成从上到下、政令畅通的工作机制。益阳市局与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益阳市医整办沟通,联合下文对小药店、小诊所整规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株洲市局召开两次党组会专题研究小药店、小诊所整规工作,深入乡镇发放“小药店、小诊所”专项宣传资料800余份。衡阳市局在衡阳红网开辟《食品药品监管之窗》,主动发声,让群众了解整规工作的进展情况。娄底市局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通过电视台、报刊、简报、部门网站、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郴州市局建立了食品药品信息发布机制,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方式,及时发布小药店、小诊所整规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先进经验。张家界市局以举办培训班或召开动员会的方式,对全市1000多个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负责人从专项整规、经营规范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动员、宣传、教育。
二是全面排查,示范带动,条块结合推进专项整规行动。我省现有小药店、小诊所共3万多家,点多面广,从业人员素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监管难度大。为此,省局要求各地根据日常监管台账和实际监管情况对辖区内小药店、小诊所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逐一登记建档。通过整规,全省的小药店、小诊所实现了建档排查率100%,检查覆盖率100%,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及查处率100%。衡阳市局按照“不漏一乡一村、不漏一门一户“的要求,对全市小药店、小诊所主体逐一上门登记,摸清了小药店、小诊所的数量、种类、分布、经营情况和硬件设施等基本情况,并建立了档案。永州市局与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点、示范街活动同时部署,制定了小药店、小诊所示范创建标准。岳阳市局积极开展“文明示范药店”、“文明药房”活动,全市授牌“文明示范药店”10家,“文明药房”10家。衡阳市局将小药店、小诊所整规与执法监督相结合,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全国卫生城市创建活动相结合,与四查行动相结合,共同解决药品安全所面对的深层次问题。湘潭市局将小药店、小诊所整规与药品安全监管诚信建设工作相结合,针对执业药师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以电子监管和诚信评级为核心的药品安全监管诚信建设工作。
三是重点约谈、查办要案,有力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自今年3月开展专项整治以来,全省共检查小药店5174家,责令整改2626家,责令停业整顿4家,收回GSP证书28张,立案查处554件,罚没款161万元。共检查小诊所25510家,责令整改8551家,立案查处704件,移送司法机关5件,罚没款113万余元。常德市局通过小诊所整规发现重大案件线索,查获某疾控中心无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销售药品,涉案货值130万元,株洲炎陵县局通过整治取缔一无证经营药品窝点,涉案货值达4万余元。张家界市局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18家违法违规经营企业进行了约谈,增强企业的自律性和守法意识。邵阳市局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
四是部门协作、建章立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推进我省小药店、小诊所监管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期化发展,省局主要从制度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完善原有的检查表格、检查制度、分工责任,建立药品流通监管工作平台,初步建立了网格化、信息化的管理平台。各市州局集思广益,建立健全了小药店、小诊所监管长效机制。株洲市局和株洲市药品流通行业协会联合制定了《药品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季度例会制度》,用行业自律的方式提升服务水平、保证药品质量。娄底市局联合市卫计委制定下发了《娄底市医疗机构药库、药房、药柜设置条件指导意见》。常德市局与卫生部门联合印发了《全市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监督检查与创建示范药房工作方案》,同时印发了《常德市查违办案会商制度》,通过会议形式组织机关业务科室对整规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况进行集中通报、分析、研判。张家界市局强化小诊所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行为,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了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处方审核、调配制度、不合格药品销毁等6项管理制度。自小药店、小诊所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共制定了20余项管理制度并汇编成册,在长效机制上有了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