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168人次。 通讯员 周娟摄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来袭,口罩、酒精等防疫护防用品供不应求。在全市人民共同抗击疫情的时候,个别违法违纪份子借机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在医疗防护用品非法牟利。长沙市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对疫情防控期间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或操纵市场价格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快从重查处,对于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坚决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查处多批一次性早产口罩
口罩需求骤增,制假分子趁机乱市,在1月29日和30日,天心区和岳麓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市民投诉,分别在天心区煜弘楚仁堂大药房、赤岭路街道芙蓉南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岳麓区浪琴湾小区燕联1栋楚济堂大药房,查处发现多批次问题口罩。其中,有的药店无法提供其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口罩”的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合格证明文件及随货同行单,部分库存产品是早产口罩,生产日期为“2020年2月8日”,有的未标示生产批号等信息,有的则为过期口罩,标示生产日期为“2017年6月2日”。
长沙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调查发现,这三处查获的涉案一次性口罩有着共同的特点,均标示有“生产厂家:河南某有限公司,地址:河南长垣飘安工业园,生产许可编号:豫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141号,产品注册证编号:豫械注准20192140044,产品技术要求编号:豫械注准20192140044,电话:0373-8790003”等信息,涉嫌假冒,已移送公安机关并案处理。
网售口罩哄抬价格拟被罚两千余元
网上销售口罩同样不是法外之地,同样必须符合相关价格法规的规定。
天心区湘晨百货超市在美团网上开设网店(网店名:天猫小店(湘府西路店))销售3M口罩,1月26日购进“3M 9001型自吸过滤式防颗粒呼吸器随弃式面罩(口罩)无呼气阀 ”100只,购进价格为20元/只,在网店销售价格为70元/2只(35元/只),已销售41只,获利356.7元。剔除美团网收取的18%的网络平台服务费,销售利润率为33%。
市场监管部门接举报后对该店进行检查,并依据《价格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对该店作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行政处罚,拟没收违法所得356.7元,并处罚款1783.5元,共计2140.2元。
疫情发生后,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检查口罩、消毒水、预防类药品等相关商品市场价格情况。1月31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更是出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定性与处理操作指南》(简称《指南》),明确对价格违法行为从快从重查处。
其中,《指南》对哄抬价格这一违法行为进行明确界定:以2020年1月24日启动湖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日前销售价格为原价,自2020年1月24日起,商品进货成本没发生变化而超出原价销售的;商品进货成本(进货价格+合理费用)发生变化,购销差额(即销售价格与进货成本之间的差价金额)较1月24日前扩大的;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率超过15%的,按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
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同样涉嫌违法拟罚五千
商品摆在货价上,但没有标价,有的商家解释为“疏忽”了。市民如果发现这一“疏忽”,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因为未明码标价同样涉嫌违反价格法。
这不,连日来,浏阳市和宁乡市的市场监管部门,分别查处三起这样的案件。
长沙文华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以12元/只的价格购进KN95口罩200只,以30元/只的价格对外销售,已销售100只,且货架上所有销售产品均未明码标价。涉嫌构成未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浏阳市市场监管局拟对其处罚款5000元。
执法人员介绍,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是《指南》界定的价格违法行为之一,包括未明码标价,或口头定价、模糊标价、价外加价、强制捆绑搭售等,按违反明码标价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欺诈行为,则是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销售商品,按价格欺诈行为依法查处。
价稳才民安。1月24日至1月30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价格投诉增多、哄抬价格、跟风涨价现象多发的情况,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168人次,检查药店、超市、农贸市场4102家,处理价格投诉举报370起,并成立4支执法小分队,对城区和有关县市重点案件的直接查处。目前,已摸排重要价格违法案件线索10起,并正对前段投诉举报中的重点案件线索进行核实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告诉广大市民,该局12315指挥中心及值班室24小时值班接收市民的投诉举报,相关信息一经核实,将严厉打击查处并曝光。(周辉霞)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周辉霞
编辑:刘郁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