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省医疗保障局组织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生产、配送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此举标志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在湖南开始全面落地执行。
按照湖南省落实国家药品集采工作要求,药品购销合同签订是一个必须环节,是各方权益保障的基础。从12月下旬开始,全省各市州陆续启动中选药品购销协议签订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我省采取“经医疗机构授权,全省统一合同范本,由省、市两级医保经办机构集中签订合同”的做法。其中,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具体负责代表湘雅医院等15家在长沙的部、省属医疗机构与中选药品生产、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合同签订后,12月25日,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将对中选的25个药品及中选价格挂网采购。我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驻湘军队医疗机构,以及自愿参与试点扩围工作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可以在省集采平台上采购中选药品,患者可以在上述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使用药品。
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实施方案要求,围绕落实四个确保要求(确保回款、确保使用、确保质量和确保供应),加强对中选药品采购、使用的监测、监管和督导检查,并进一步做好政策协同:
一是做好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的协同,我省将采取按同一通用名下中选和非中选药品制定差别化医保支付标准的措施,促进同一通用名下的非中选药品厂家主动降价;
二是完善医保支付方式,通过合理制定医疗机构年度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指标,推动医疗机构使用中选的价格适宜的药品;
三是完善对中选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和市场行为监管,保障生产企业药品供应,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四是加强用量监测考核,要求各医疗机构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等为由限制进院,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的医疗机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加强管理,并在医疗机构等级评定、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等方面予以惩戒。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银艳 曾鹤群 周阳辉
编辑:朱婷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