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发现,从过去的100片16元,到如今15片25.7元,硝酸甘油每片涨价近11倍。对此,北京益民药业公司质量负责人蔡辉解释说,过去定价过低。如今涨价,一方面是换了新包装,过去100片生产是单独定制的机器自动生产线,现在换新包装后,过去的生产线用不了了,改成了手工包装,所以生产效率也受到影响。(6月3日《工人日报》)
药企对涨价的理由是,换包装后,成本和工时增加了。而换包装的原因,则是该药怕潮,需要避光、密封,倘若开瓶超过80天,潮气进入,就会影响药效,因此,才改大包装为小包装。
听起来,药企涨价的理由很充分,但公众不禁要追问的是,换包装会带来人力成本显著增加,其质量会不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即使其人力成本显著增加了,质量也得到了显著提升,也不能自说自话,换了包装之后就火箭式涨价。
其实,对于药品换个“马甲”就涨价,国家早已明令禁止。早在2011年,发改委就明确提出“同种药品禁以换包装变药名变相涨价”。时隔5年后,2016年,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再次专门强调,不允许在“审批”名目下搞那么多五花八门的所谓“新药”。
实际上,对于这种行为,我们有充分法律条款依据来惩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该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普通药品 “换个包装就涨价”,在本质上有悖诚信经营原则。像报道中所讲的硝酸甘油,换个包装,每片涨价近11倍,参照《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规定,欺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属于典型价格欺诈行为。
因此,药品监管部门,要用铁的法律,铁的手腕,对换“马甲”涨价的药企,重拳出击,将药价打回原形;另一方面,应尽快补上药品包装不够规范、有所欠缺的制度管涌,加大处罚力度,倒逼药企不敢在药品标识上欺骗消费者。
文/吴睿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