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2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5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中药产品不符合规定。
标示为河北康益强药业有限公司、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市都江堰春盛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地黄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含量测定、酸不溶性灰分、总灰分;标示为宁夏西北药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薄荷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公告指出,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开展不符合规定原因调查,并切实深入进行整改。(记者 徐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