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记者 赵文君)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3日对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围绕群众用药需求、互联网药品销售、药品价格等方面内容,与会人员纷纷提出意见建议。
刘修文委员说,草案规定,个人自用进口的少量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建议明确“少量”的含义,修改完善有关药品进口的规定,支持普通群众合理自用药品需求,回应社会关切。
吕薇委员说, 草案将国家禁止使用和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视为假药。建议重新分类,增加1类违禁药品,在处罚上可以比照假药处罚,同时进一步梳理什么是假药和劣药。
陈福利委员说,药品是特殊商品,在进出口管理方面,应该有特殊制度安排。建议对于药品的进出口制度设计作整体思考,比如进出口主体有没有限制,是否实行许可证管理,是否实行目录管理。
草案规定,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蒋立虹说,互联网销售药品可能是未来趋势,不应该直接禁止,而应该加强监管。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胡梅英说,儿童用药普遍存在用成人药代替的情况,药品不良反应也是成人的两倍。建议从研发到使用的整个环节,对儿童药品给予规定,解决儿童用药难,安全规范用药。
陈文华委员说,药品的追溯制度非常重要,不应该完全放给市场,应该由国家来建立药品的追溯制度,对市场中的各个经营主体有约束。
草案规定,国家对药品价格进行监测,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调查,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药品价格秩序。胡梅英说,有些短缺药品存在药价虚高的情况。建议药品申报上市时对价格进行成本核算,同时规定流通环节的合理价格。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苟兴龙说, 有些药品是不可替代的,甚至是垄断性质的,要进行成本价格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