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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市监局召开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会

来源:凤凰县市监局 作者:刘巧云 王彩霞 编辑:朱婷劼 2019-04-22 11: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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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会现场。

红网凤凰县分站4月22日讯(通讯员 刘巧云 王彩霞)为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4月19日,凤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会,全县112家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首先传达学习了《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并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药化股负责人就如何在“行政审批系统药品零售企业申报端”填报、上传资料进行了现场培训。

会议要求,全县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和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所有注册执业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亦须一并开展自查,凡是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于2019年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经自查发现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存在“挂证”行为、不能正常在岗履职的药品零售企业,主动停止销售处方药,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核减处方药的经营范围或者申请暂停营业。

会议指出,药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各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州的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2019年5月1日起,县市监局将对全县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将依法依规查处并曝光;凡检查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他强调,一是坚决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增强药品安全意识;二是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强力规范药品行业(零售)经营秩序;三是提倡鼓励诚信、质量、责任经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放心、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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