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频繁地见诸报端,中国人对食品安全方面的丑闻常常感到愤怒而又无可奈何。尤其当受害者是一群尚处于花样年华的孩子时,则尤为令人悲愤。
造成这一现实的重要原因是头痛医头式的监管模式,一个常见的怪圈是:常态监管力度不足——个案曝光突击检查——仓促整改个人背锅——事件之后涛声依旧,然后新一次危机爆发后再来一轮。
相比以往,最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出台有了一个比较明显的进步,那就是让人看到了“制度建设”层面的探索。
这部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的文件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
“陪餐制度”颇有些行政威慑的意味。背后的逻辑是,一校之长是学校的“最高权威”,食堂胆子再大总不能让校长吃出问题吧!这像是在让校领导“第一个吃螃蟹”,螃蟹无毒,皆大欢喜;螃蟹有毒,满盘皆输。
理论上分析,似乎很可靠。但如何落实才是关键。譬如,校长没去“陪”怎么办?又如,校长自己带饭“陪”或食堂给校长开小灶又如何监督?
因此,校长陪餐固然可以作为日常防范的一个方面,但不是解决问题的全部。
往小了说,食堂招标是否符合规定,有没有关系户参与?食品安全检查是否严格,有没有定期检查机制?食堂监督责任是否明确,有没有专职人员履职?这些问题搞清楚了、弄明确了,学生食品的安全网也就织好了。
往大了讲,确保学生食品安全,要靠校内外的合力。这包括在校外,要靠行政监管,首先避免不合格食品流入校内,其次要靠食品检验检疫部门和卫生部门加强对学生食堂的监督,做到定期检查,让监督利剑时刻指着食品安全,还要靠完善立法,提高对食品安全问题制造者的惩罚力度,加强威慑。
学生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整体问题,仅仅是通过“陪餐制度”并不能从根源上杜绝问题,虽然这一制度出发点是好的,但只会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大夫不能算是“好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