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明确了在现行法规层面,并不存在“药妆品”的概念,从而坐实了“药妆品”是违法产品的证据。同时,EGF也因其吸收的不稳定性会导致正常肌肤出现安全性问题,而不得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这也意味着,未来会有更多的化妆品套路被不断揭开,并将逐步引发对化妆品成分及功效的探究。
从现有广告宣传来看,加有EGF的冻干粉不仅可以进行皮肤表面的冻疮护理和创面修复,甚至可以直达肌底,深入进行衰老性损伤修复、祛皱、祛斑、美白;添加EGF的精华液,日夜使用可以祛痘坑并有效减少红血丝;带有“药妆”字样的护肤品则将受众瞄准为敏感肌人群,号称天然无添加,可以修复受损皮肤屏障;将EGF注入蚕丝质地的面膜,则称可以后期合成胶原蛋白……这些听起来无所不包的宣传功效,遍布在“药妆”、添加有EGF的各类美容产品之中,但终究不过是老生常谈的“忽悠”罢了。
打着“药妆”的幌子欺骗消费者、诱导消费者,让真正需要接受医疗救治的患者放弃治疗选择使用所谓“药妆”,用“图财害命”定性也不为过。
化妆品不是医用外部药品,更无法与受损伤修护药品相提并论,为抢夺市场份额,赢得消费者信赖而进行宣传无可厚非,毕竟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里,“酒香不怕巷子深”的时代已经过时了,但要把握好度,不能搞虚假宣传、夸大宣传。
首先,诚实经营、依法守信的社会道德和市场准则不能丢。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广告宣传不得有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虚假夸大的,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以及宣传医疗作用等内容。因此,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根本就是违法行为。对于企业而言,不能一味只追求利润,要把握住诚信的基调,在遵守市场秩序和公共法律的基础之上有序经营。
其次,求真务实、审慎理性的价值判断和科学素养不能丢。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使用化妆品和护肤品使自己达到一种期望中的美好状态,无可厚非。但对于技术力量的信任和对于美好的追求,需要保持理性,对套路迭出的消费陷阱,要擦亮双眼,理性思考,审慎规避。任何对于某种物质和元素的夸大和追捧,都可能是对消费者的欺骗。
再次,对网络第三方平台的有序监管和引导要进一步加强。为吸引流量、赢得关注度,进行非常规的营销是目前第三方平台采取的较为普遍的宣传方式,但第三方平台不是法外之地,要对发布的内容认真审核把关;同时,也要尽快完善配套法律法规,使网络空间更加清朗。(王佳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