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双十一”期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采取定向监测和定点检测的方式,同时对全省“双十一”网络购物活动进行了监测。
“双十一”当天,监测人员以“神秘买家”的身份对选定的458组商品下单购买。其中,大部分商家未主动提供发票,部分到货的商品存在标签标识内容信息不完整或没有标签标识的情况。
另外,从通报的有关情况来看,“双十一”期间,湖南省辖区外平台网店中,总计有1349件促销商品出现了先涨后降的现象,占促销商品总量的0.01%,比2017年减少63211件。
先涨后降比2017年减少63211件
接受监测委托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于9月11日至11月11日,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对全省“双十一”网络购物活动进行了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
“双十一”期间,总计监测湖南省有商品交易的网络交易主体93374家。其中,辖区外网络交易主体91803家,涉及淘宝平台店铺数量85072家、京东平台店铺3539家、天猫平台店铺2924家、苏宁平台店铺242家、国美平台店铺26家;辖区内网络交易主体1571家,包括第三方交易平台、独立交易网站和网店。
数据显示,“双十一”期间,湖南省辖区外平台网店中,总计有1349件促销商品出现了先涨后降的现象,占促销商品总量的0.01%,比2017年减少63211件。
先涨后降商品的提价时间主要集中在双十一来临两个月之前,其中,提前两个月提价的商品数量最多,占提价商品总量67.24%;提前一个月提价的商品占15.86%;提前一周提价的商品占10.08%。
价格涨幅在30%以下的先涨后降商品数量最多,占先涨后降商品总量的63.47%;涨幅区间高于200%的先涨后降商品数量居第二位,占先涨后降商品总量的11.24%;涨幅区间为30%-50%的先涨后降商品数量居第三位,占先涨后降商品总量的9.06%。
先涨后降商品中有64.94%的商品最终价格低于价格低点,价格上涨商品占先涨后降商品总量的35.06%。
先涨后降商品分布前三位是在长沙市、株洲市、益阳市。其中,长沙市先涨后降商品数量居首,占先涨后降商品总数的80.87%。
“双十一”期间,我省辖区外平台网店中价格先涨后降商品1349件,与2017年相比,减少了63211件。同时,“双十一”期间,价格先涨后降商品占促销商品的比例由2017年的8.40%下降到0.01%,价格先涨后降的情况较2017年有了显著改善。
458组商品 大部分商家不主动提供发票
在“双十一”促销日前一周,受委托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在快乐购、嘉丽购、平和堂、爱尚通程、华星电器网、芒果汽车、高桥商城、综保购、服饰购、淘宝、天猫、京东、苏宁、京东到家、美团和饿了么共16个交易平台或独立网站上筛选了8大类别产品的458组商品作为此次监测商品,统一登记造册,监测其在双十一促销日当天以及前后一段时间内商品价格、宣传、促销等信息变化以及整个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双十一”当天,监测人员以“神秘买家”的身份对选定的458组商品下单购买。
本次监测过程中,平和堂、爱尚通程、华星电器、芒果汽车、综保购等未在网店页面公示其自营店铺或入驻商家的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淘宝网上企业店铺公示了其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个人店铺均未公示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但标称支付宝个人认证或缴纳保证金。
通过监测,共发现虚假宣传19条、绝对化用语3条,宣传驰名著名商标、名牌产品3条、使用违法格式合同4条。
快乐购和平和堂的大部分订单能主动提交电子发票,其他大部分商家未主动给发票,买家索要发票后,基本能提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京东有1组开发票需买家自付快递费用;高桥商城2组及淘宝2组,商家表示开发票需另支付税款;淘宝2组商品,明确表示不提供发票。
本次监测过程中,共有35组商品申请退款退货,除网页标示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外,其余基本能正常退货退款。
部分到货的商品存在标签标识内容信息不完整或没有标签标识的情况,其中三无商品21组。
在物流方面,部分商品包裹出现不同程度的挤压变形;1组商品包装盒被水浸湿;9组商品未电话通知直接放代收点;2组商品严重滞期(12天);因此次监测商品未涉及易碎物品,故未出现商品破损的情况。
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此次监测结果表明:大的电商平台和卖家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好于小的电商平台和卖家,电商平台的自营产品的质量好于平台上其他卖家的产品,大品牌产品的质量好于小品牌产品的质量,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的质量好于小厂家生产的产品。日化用品产品质量问题相对较少,纺织及鞋类的产品质量问题相对较多,特别是服装类产品的品牌最杂问题最多。
对本次监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核查处理。同时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活动中要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一是要选择正规平台,注重商家信誉。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电商平台和商铺,根据电商平台和卖家的销售量大小、买家评价和商品的品牌参数等信息,在合适的电商平台和卖家那里挑选合适的商品,要从信誉度、成交记录、评价详情等多方面对商铺信誉进行评估,防范刷单炒信,做到货比三家。在付款之前一定要与卖家进行详细的在线沟通和交流,彻底弄清和掌握销售商品的详细信息、售后服务、退换货条件等重要信息再决定购买。
二要增强网络购物防骗意识。广大消费者在网络交易过程中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提高警惕。要选择正规购物网站购物,不要轻易登录陌生网站,不点不明链接,不与卖家私下交易,不要通过刷“二维码”支付,以免落入“钓鱼网站”,防止不法分子盗取个人账户等信息。
三要坚持理性消费,谨防各种形式的消费陷阱。首先,消费者不要单纯地通过商品的广告宣传来判断商品质量的好与坏,应当从商家的信誉度、商品的销量、其他消费者的评价等各个方面综合考虑来判断决策。不要相信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宣传,特别是在网络经营者开展集中促销时,商家往往会在商品宣传中利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来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应看清该商品的详细信息,不要盲从轻信,更不要被所谓的打折让利所诱惑,而应谨慎购买。其次,不少商家都通过秒杀、赠红包、领券立减等促销手段来吸引消费者,但这些促销往往暗藏使用门槛,还有些商品实行价格“先涨后降”,促销活动名不副实。建议消费者勿贪低价,购物前最好事先了解商品市场价,看清促销规则,多熟悉电商及相关经营者的常见价格手法,不被虚假折扣所迷惑,不被明显低价所误导。还有,近年来网购“预售定金”的消费方式较为流行,很多平台预售商品需要消费者支付定金后,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尾款,才能享受价格优惠,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消费者不支付尾款则定金不予退还。提醒消费者在支付“预售定金”前要详细了解商品预售细则,并留存营销活动页面和商家承诺页面截图等资料,避免因超期未付款等原因遭受经济损失。
四要增强网络购物维权意识。消费者一定要多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参与网络消费过程中,倡导履行相应的消费责任,及时反映电商平台和相关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消费体验评价的客观公正立场,一旦遇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依法主动维权。在购买前要多跟商家沟通,详细了解商品情况和付款方式,采用安全的网上付款方式,交易完成后要保存好订单信息、付款信息、交易记录、与卖家的聊天记录、快递单号、发票或账单等资料,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便于消费者通过平台或政府监督执法部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