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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禁药品“隐身”网络带来监管新挑战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林苗苗 熊琳 编辑:朱婷劼 2018-12-07 10: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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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圈子营销 网络进货 添加违禁药品

  违禁药品“隐身”网络带来监管新挑战

  售卖声称“纯中药”“纯植物”的保健食品,实则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物。记者近日调研发现,一些不法商贩通过互联网进货销售造成有毒有害食品追溯难,并在网络平台通过起化名、代号等方式逃避第三方平台和法律监管,让违禁药品“隐身”网络,具有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等新特点,亟须引起重视。

  三无产品“隐身”网络售卖含违禁成分

  记者近日在检察系统和法院采访了解到,近年来有多起案件涉及网络制售“纯中药”“纯天然”三无保健食品,通过种种方式“隐身”网络逃避监管,查处后发现相关食品药品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成分,以移动互联网为载体作案隐蔽性较强,危害面广。

  从为自己网购减肥药的城市年轻妈妈,杜某一步步成为自行包装假药的某中药养生堂网店店主,最终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凭借绕开敏感关键词等手段,杜某通过微信、淘宝等平台累计卖出100余万元的中药减肥胶囊。

  “我卖过两种减肥药,网上的商品名分别叫‘加强版老客户专拍’和‘特效老客户专拍198’,商品照片没有放到网上,也没有直接写是减肥药,因为知道这种药品是三无产品,而且淘宝上也不让用‘中药’等字眼描述商品。”杜某说。

  据杜某交代,她通过微信等方式联系一位代理减肥药多年的女子薇薇,陆续进货散装减肥药并网购空药瓶和包装标签等自行包装,再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宣传,为淘宝店“引流”,平均月销量达200余笔。

  根据鉴定机构的检测报告,“中药减肥胶囊(特效型)”中检出了西药成分西布曲明,另一款“纯中药减肥胶囊(加强升级版)”中更是含有西布曲明和酚酞。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两款胶囊应按假药论处。

  杜某这种情况并非个案。近年来相关部门查处了多起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微信朋友圈、淘宝店铺等生产销售假药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犯罪分子以网络和快递进货、发货,自行分装成品,并通过网络社交圈宣传、收款,通过各种方式逃避传统监管手段,受害消费者遍布全国各地。

  隐蔽产业链为监管带来新挑战

  记者调查梳理发现,利用移动互联网的便利性,一些不法商贩在家中靠一部手机、一部电脑就能开张运营网店,产品自己装、日期随时打,通过互联网圈子营销让非法产品“隐身网络”,进货、发货都通过网络联系、快递实施,产品来源和流向追溯难度大,对广大消费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也为第三方平台和执法部门监管带来新挑战。

  家庭个人“作坊式”产销隐蔽性强。在网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苦瓜清脂胶囊”的罗某位于某小区地下室的房间里,执法人员查出了数千板胶囊和上千个外包装盒,还有一台“打号机”。据罗某交代:“进货时对方为了节省空间将胶囊板和外包装分开发送,我们自行装盒后售卖并随时打上日期。” 据业内人士透露,非法生产者靠一两个人就可以手工灌装胶囊,在城市的民房中就可以开展,隐蔽性强。

  圈子营销,非法产品“隐身”网络。据了解,非法保健品往往宣传为“特效”,通过熟人圈子口耳相传,导致一些消费者购买时深信不疑。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辐射的人群数量呈几何式增长。有的店主通过微信宣传后引导到顾客到淘宝店下单,为规避淘宝平台审查将商品化名“特效胶囊”“老顾客专拍”等,与圈子里的老顾客形成长期稳定关系。由于进货、销售都是通过网上进行,全程和消费者不见面,即使有群众举报,执法者单靠电话、网址等线索也难以找到人,为查处造成很大难度。

  网络进货,产品随意调配来路不明。罗某说:“有些客户跟我反映,吃过苦瓜清脂系列后肚子不舒服、口干、不想吃饭,我就认为肯定添加了有毒有害成分。我是从网上进货,给我送货的人说对成分也不清楚,他也是找人去做的。”据执法人员查询,罗某店内多款产品上印制的批准文号在相关管理部门网站上均“查无此产品”。在一些同类案件中,不法生产者将违禁的“核心原料”与当归粉等具有“中药味”的原料混合,凭经验随意调配,再经过层层转手流入各地“代理”和网店手中,成分不明。

  添加违禁药品危害大。由于通过影响中枢神经等方式可短期产生减肥效果,西布曲明等成分近年来在不法生产者中屡禁不绝。根据相关规定,西布曲明、酚酞都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化学成分。其中多年前曾用于减肥药的西布曲明可增加心血管疾病风险,早已被禁止使用。酚酞则是用于顽固性便秘的处方药,使用过量可引起电解质紊乱、心律失常等严重后果。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吕永浩说,经办的案件中一些消费者食用后发生了头晕、厌食、腹泻等不良反应,重者发生呼吸困难送医院抢救等严重后果。

  专家建议运用新手段织密食药安全网

  面对移动互联网时代违禁药品“隐身”网络等新形势,受访业内人士建议从完善保健食品网上流通规范、开展消费领域类公益民事诉讼、创新互联网监管手段、多部门联动配合等方面发力,多措并举织密食药安全网。

  完善保健食品网上流通规范。据了解,以保健食品为例,生产企业要取得相应的注册或备案资质,以及生产许可资质等方可生产。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孙兵说,目前一些网店开店门槛低,例如个人交1000元保证金就可以开,罗某销售苦瓜清脂胶囊就是用两三个网店同时进行销售,个人能否网上经营保健食品目前尚无专项审批,希望进一步从保健食品网络销售流通环节完善相关规范。

  创新互联网监管手段。记者了解到,目前阿里巴巴等网络平台近年来已与一些地方的公安、食药监、工商等部门开展政企合作,利用大数据等发现并及时向执法部门移交假货等问题线索。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食品药品稽查部门已于近年成立了网监大队,加强对网络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积极走进社区进行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帮助公众普及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等基本理念,构建正确的保健食品消费观。

  多部门联动配合织密安全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近年来在办理利用网络平台等生产、销售假药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中,适应司法改革要求,检察院积极发挥审查引导侦查的作用,以检警协同办案、同步专业审查、联席会议等机制推动专业化办案,厘清证据、审慎论证,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开展消费领域类民事公益诉讼。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民事检察部主任刘晨霞说,对罗某及妻子卢某通过网络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因为罗某等人的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对象的合法权益,在丰台法院进行刑事判决后,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了北京首例消费领域类的民事公益诉讼。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已于近日对民事公益诉讼作出判决,今后因本案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以直接依据判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减轻私益诉讼中消费者的举证责任和维权成本。(记者 林苗苗 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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