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7月15日讯(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谢忠东)记者今天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为规范医保用药管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权益,我省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通过一系列严格规范程序,已形成我省医保药品目录新增名单,并严格按程序完成自付比例和限定支付范围的确定,6月底在全省正式发布实施。
据介绍,调整增补的药品是临床价值高、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治疗性药物。重点考虑湖南省2011年版《药品目录》纳入的药品(含整合城乡医保目录增补的药品和剂型),医疗机构、医药专家建议的临床必需药品,工伤生育保险特殊需要的药品,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药品基础数据等,此外,对各类起辅助治疗作用的药品从严控制。
不予调入的药品包括美容减肥生发药、戒烟药、解酒药、性功能增强药、计划生育用药、疫苗等不属于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药品;有严重不良反应、安全性较差、易滥用的药品;目录内已有同类替代药物,且价格显著高于或毒副作用显著大于替代药物的药品;循证医学证明无效或有重大争议的药品;不符合药物经济学评价和基金支付难以承受的药品等。
此次调整是根据人社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2017年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和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通过专家推荐、遴选投票、咨询专家明确限定支付范围等一系列严格规范程序,报省政府批准,经人社部审核备案同意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