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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处理食药投诉举报2491起 查处涉老案件297起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肖懿 康云华 编辑:余艺丹 2018-03-29 15: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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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岳阳市食药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2017年,岳阳市食药监局共接收投诉举报信息2491件,同比增长833件,全部按时办结,回访满意率99.30%。

  红网时刻岳阳3月29日讯(记者 肖懿 通讯员 康云华)今天,岳阳市食药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2017年,市食药监局共接收投诉举报信息2491件,同比增长833件,全部按时办结,回访满意率99.30%,被市政府评为2017年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切实维护了老年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了食品、保健食品营销欺诈行为。

  岳阳市食安办等10部门从2017年10月起开展了食品安全“护老”行动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检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815家、经营企业5853家,通过投诉举报获取线索39条,发现问题388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10份。抽检食品保健食品2474批次,检出不合格产品70批次,合格率97%。立案查处297起,罚款409万元,取缔非法经营单位67家。

  近年来,岳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将其作为重大的民生实事进行安排部署,出台了《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岳政发〔2017〕16号)。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决策部署,遵循“四个最严”,落实“四有两责”,严格全程监管,强化风险防控,狠抓专项整治,推进社会共治,有力保障了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全市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下一步,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不断巩固“护老行动”成果,把规范经营行为贯穿于日常监督工作中,扎实做好投诉举报工作,使投诉举报真正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更大努力。

  附:岳阳市食品安全“护老行动”典型案例

  1、岳阳楼区寿仁堂保健品商行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德上牌改善睡眠口服液”案。

  2017年10月13日,我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岳阳楼区寿仁堂保健品商行,组织老年人免费到港澳旅行推销保健食品。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有“德上牌改善睡眠口服液”10盒,产品涉嫌未按规定注册。经我局调查核实,当事人购进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德上牌改善睡眠口服液”共50盒,以125元/盒的价格销售40盒,剩余库存10盒。涉案货值6250元,违法所得5000元。岳阳楼区寿仁堂保健品商行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德上牌改善睡眠口服液”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未按规定注册的“德上牌改善睡眠口服液”10盒,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湖南享寿明天贸易连锁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火麻油”案。

  2018年1月16日,根据群众举报,南湖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时,在仓库发现有“火麻油”25瓶。执法人员对产品进行了仔细核对,发现该“火麻油”生产厂家信息与实物标签不符,当即对产品进行了扣押,并立案调查。经查,“火麻油”生产厂家只具备生产食用植物油(半精炼)的资质,且执行的产品标准无等级规定,单其产品标签上标示“一级压榨”字样,属于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该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火麻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南湖新区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310元,没收违法经营的“火麻油”25瓶,处以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

  3、林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17年11月10日,汨罗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对汨罗市白水镇闵家新村大酒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一楼会议室有一四川籍男子林某,召集老人进行保健食品“幸福来牌”蜂胶软胶囊等产品的会议销售的行为,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即对未销售完保健食品蜂胶软胶囊32盒予以扣押,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后经查实,上述产品属强生健康产业(贵州)有限公司合法生产的产品,但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宣传和销售,该案货值金额人民币47600元,获违法所得人民币2380元。林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第一款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被扣押的保健食品蜂胶软胶囊32盒,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80元,处以罚款人民币37620元的行政处罚。

  4、良品保健食品店销售保健品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案。

  2017年3月30日,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在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良品保健食品店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百合康牌褪黑素维生素B6胶囊保健品,标签标识与批准证书不符。当事人销售的百合康牌褪黑素维生素B6胶囊标签上“不适宜人群”与批准证书“不适宜人群” 内容不一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该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百合康牌褪黑素维生素B6胶囊19瓶,处以罚款人民币11000元的行政处罚。

  5、取缔“伊美时健康生活馆”案。

  2017年12月10日,岳阳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七里山社区“伊美时健康生活馆”组织健康讲座推销产品。该局立即组织进行调查。经查,该生活馆从事健康讲座,并现场发放“乌仲参”、“羊胎盘”给听讲座的市民,其目的是推销产品。因其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推销的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2017年12月18日,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工商、公安对该经营者采取如下措施:1、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停止广告宣传,责令关门整改;2、对经营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赠品抽样送检;3、对经营者进行约谈。因无法整改到位,2017年12月21日该门店已拆除招牌、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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