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就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的明厨亮灶方式等,向社会征求意见。
明厨亮灶是指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开放、透明、视频等方式,向消费者和公众展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的一种形式。近年来,明厨亮灶成为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开放式展示的,应在室内采用敞开或者矮墙阻隔方式向公众展示。在餐厅入口处设有风幕机或自动闭合门等空气阻断设施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选择开放展示的方式。这种展示方式应具有防蝇、防尘等防护措施,保证室内环境卫生,同时对原料、半成品、成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污染,保证加工食品的安全。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透明式展示的,可通过建造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的方式向公众展示。但需要保证玻璃表面光滑整洁、通透明亮,无积尘、无油灰、无遮挡视线张贴和物品,并定期清洁,防雾汽,保持视线清晰。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视频式展示的,应当保证就餐人员在就餐区域能看到视频展示的内容,也可以将视频信息上传至云平台。鼓励中小学食堂、养老院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将视频信息上传至云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行明厨亮灶的,应当将视频信息上传至其加入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摄像头安装应保证可以看到粗加工区、烹调区、专用操作区域、清洗消毒间的具体操作活动。保证采集的视频数据能够清晰展示在就餐场所显示屏或上传至网络平台。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可于2018年1月31日前反馈至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