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经营环节鲜活水产品抽检监测结果。
经对344家水产品经营单位607批次鲜活水产品进行抽检监测,合格样品541批次,合格率89.1%;不合格样品66批次,其中孔雀石绿不合格样品51批次,硝基呋喃代谢物不合格样品15批次。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部署,总局在2016年经营环节水产品专项检查基础上,在部分城市继续组织开展了经营环节鲜活水产品抽检监测,在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等344家水产品经营单位,随机抽检了大菱鲆(多宝鱼)、乌鳢(黑鱼)、鳜鱼等鲜活水产品607批次,检验项目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抽检监测结果显示,鳜鱼、乌鳢(黑鱼)等鲜活水产品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针对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市局对经营不合格水产品的单位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追究刑事责任。
总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进一步做好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检,严厉打击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