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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上的安全”再添法治保障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 编辑:余艺丹 2017-04-05 0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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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方翘首期盼、十年磨一剑的新修订版《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公布,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令业界为之振奋。农药与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息息相关,管好农药,既是三农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社会公众高度关切的焦点。新版《条例》对农药管理制度、体制、措施进行了深刻调整,不仅意味着我国农药管理工作迎来重大变革,对重塑农药行业生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推进绿色农业发展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农药管理服务农业大局,严格把控产品效果和安全风险,加强市场监管,为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面对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农药行业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生产管理分散、重复审批,多部门共治存在管理间隙;临时登记门槛低,农药产品同质化严重、低水平供给多;农药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创新力弱;市场经营秩序较乱、对制假售假缺乏有效的产品追溯手段和惩处措施;农药使用中存在擅自加量、超范围使用及不按安全间隔期采收农产品的现象。

  针对这些痼疾和痛点,新版《条例》找准症结直击要害,明晰监管责任,强化全程监管和源头监管,提高农药行业准入门槛,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推进合规使用农药,激励创新引导行业优化升级,可谓亮点纷呈。

  将原来多部门负责的农药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是新《条例》最大的亮点之一。它破解了“多龙治水”都管都不管的体制困局,解决了重复监管、监管盲区并存的问题,让农业部门真正“有职有权”。同时,将农药登记、生产、销售、监管和推广应用统一归口农业部门管理,环环相扣、步步把关、层层监管,有利于农药产销用全程一体化管理,提高行政效率,也可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在促进农药产品有效供给方面,新《条例》充分发挥登记管理的杠杆作用,取消临时登记,允许登记资料转让,并允许新农药研制者申请登记农药,既盘活了闲置登记资源、减少重复登记,又鼓励了研发创新,利于调优结构、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农药使用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之一。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仍以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为主,农药使用者大多文化水平较低,用药往往凭经验、随大流,很大程度上依赖农药经销商推荐。而农药经销商的“开方抓药”能力同样不容乐观,全国近60万经营人员中一半人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技术水平较低,不能正确指导农民科学合理用药。对此,新《条例》一方面设立农药经营许可,明确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方法和剂量等,有望一举改变过去不懂农药还能卖农药、推荐农民用药的情况。另一方面,首次明确农药使用者的义务,要求农药使用者严格按标签要求用药,以及要求农药经营者建立采购台账和销售台账,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建立农药使用记录,都有利于实现溯源管理,补齐经营使用监管难的短板,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此外,新《条例》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堪称史上最严。对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额度、实行农药登记证吊销后不受理制度和违法人员禁业制度,违法乱用、滥用农药者将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将大大提高违法成本,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不难看出,新《条例》对农药登记、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都强化了安全风险防范,责任更明确,监管更严格,手段更有力,将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基础,同时也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注入新活力。

  徒法不足以自行。新《条例》赋予农业部门全面履行农药全过程的管理职责,这对农业部门是一个重大考验,各级农业部门应以高度自觉的责任感和勇于担当的气魄,主动作为,依法行政,抓好落实,管好每个环节,全力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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