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法院判处一起违规在肉制品中添加“日落黄”的案件,被告人陈某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陈某早年在外开蛋糕店,两年前回到景宁,学习制作卤味,并开了一家熟食店。刚开始时,他的店生意不错,当天制作的卤味能当天卖完。但随着菜市场的搬迁,客人渐渐稀少,卖不完的卤味到了第二天色泽变黑,客人便不愿意购买。
陈某左思右想,之前开蛋糕店,带回来一些“日落黄”,加到食物里食物色泽会更鲜艳。于是,陈某将卖剩下的卤鸡爪加入“日落黄”重新回炉,待鸡爪重新着色后继续出售。
2015年5月26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熟食店进行检查,并对店内的卤鸡爪、酱鸭进行抽样。经检测,卤鸡爪中“日落黄”为0.15g/kg,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据了解,肉制品违规添加“日落黄”可能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长期摄入该类食品会对人体造成肝、肾功能损害,罹患严重的食源性疾病。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据此,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