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9月25日讯(记者 李传新 通讯员 梁增辉)记者今天从省食药监局获悉,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完善两法衔接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建立健全8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5个部门在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中的工作职责。
《实施意见》8项工作制度分别为: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督办、联合调查、检验认定、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工作制度。其中,联席会议制度中明确了省级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省政府副秘书长担任;线索通报制度中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通报涉嫌刑事犯罪的食品药品违法线索时,公安机关应当提前介入;联合督办、联合调查制度,对联合督办、联合调查的食品药品案件的范围和要求进行了明确;检验认定制度中明确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承担检验检测等相关费用,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检验结论、认定意见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信息发布制度中对发布食品药品案件信息的机构、内容、时间、要求等作出了统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