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17日电 (曾璇)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为《通则》),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通则》与现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相比主要有“两通一简”三大变化。
根据食药监总局官网显示,随着《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实施以及新一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启动和推进,我国对食品生产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日益加强。特别是《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实施后,其配套技术文件的发布已迫在眉睫。
2010年公布实施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在过去几年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与现行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已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无法衔接之处。
新的《通则》与现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相比主要有“两通一简”三大变化:一是实现《通则》的通用性。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通用一个《通则》,对同一企业生产不同类别食品,统一审查基本要求,与“一企一证”原则实现有效衔接。
二是实现许可与监管的联通。加强生产许可与日常监管的衔接,体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将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由企业在取得许可证后一个月内完成,三个月内监督检查,不仅缩短企业办证时限,而且使许可和监管活动紧密联通。
三是简化了许可审查条件、要求和内容。第一简化了延续、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审查要求;第二简化了对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的要求;第三简化了对外设仓库的核查要求;第四简化了许可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