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4名鱼贩昨被判刑,罪名都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不少人以为,鲛鲛鱼颜色越鲜亮就越新鲜,可事实却让人大跌眼镜,鲛鲛鱼鲜艳的“外衣”,很可能是被一种叫“王金黄”的染色剂“化妆”过的。
浙江省台州路桥螺洋的小贩余某,靠贩卖海鲜谋生,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得知了让鲛鲛鱼卖相更好的秘密,即用一种叫“王金黄”的液体,兑水对鲛鲛鱼进行浸泡。
2015年12月21日上午,余某发现自己的鲛鲛鱼不怎么新鲜了,于是拿出事先准备的橙色液体对鱼儿们进行了一番“打扮”。在卖出2斤之后,剩余的34斤因颜色过于鲜亮被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突击检查当场查获。经鉴定,鲛鲛鱼和余某摊位里查扣的橙色液体均含有“碱性橙Ⅱ”成分。
碱性橙Ⅱ,俗称“王金黄”,也称“黄栀”,主要用于棉、麻等制品的工业染色,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该物质未列入食品添加剂范围。
2015年12月,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对各大菜场进行突击检查,查获了一批问题鲛鲛鱼以及用于给鲛鲛鱼上色的“王金黄”液体。
2016年5月9日,路桥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余某、林某某、吴某某等4人用“王金黄”染色、售卖鲛鲛鱼案件。庭审中,4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路桥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为牟取利益,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其他3被告人也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