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食品药品监管重点工作,丰富系统文化,增进了解和认识,进一步推动监管工作与新闻宣传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总局决定开展以“我眼中的食药监管故事”为主题的文字、照片、微视频随手拍行动。为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活动,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活动以“我眼中的食药监管故事”为主题,通过用生动精彩的图文影音作品,介绍监管职能,解读监管法规政策、工作举措,展现执法风采,展示队伍精神风貌,丰富系统文化,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新闻宣传工作水平,增强新闻宣传工作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二、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由总局新闻宣传司、机关党委、中国医药报社、新闻宣传中心主办,中国医药新闻信息协会承办。活动将通过政府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微博,中国医药报及微信公众号、中国食品药品网、新华网、中经网等媒体予以推广。
三、责任分工
(一)总局:中国医药报社开辟专栏,及时刊登具有新闻价值的文字和照片作品;总局新闻宣传中心负责微视频作品的技术审核、内容初审及最终发布;中国医药新闻信息协会负责项目的具体执行,收集照片作品,委托专家开展作品遴选,并组织交流总结活动。
(二)省局:宣传应急处、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全省随手拍行动,积极动员省局机关、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及省会媒体记者参与,及时收集、上报全省随手拍作品。
(三)市州局:按照总局、省局要求,具体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本地新闻媒体记者及相关社会人士参与活动,及时向省局提交作品。
五、作品要求
(一)作品主题
按照“围绕大局、促进监管、服务公众、塑造形象”的总体要求,围绕本系统2016年重点工作,如坚持“四个最严”、落实“四有两责”、推进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标准和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市场整治和打假治劣、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强化基层能力建设等,用文字或镜头记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场景、精彩瞬间、典型事迹,突出真实性,重视传播价值。
(二)作品类型及规格
1、文字作品:记叙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感人故事以及监管工作中的所思、所想、所感,并配以相关照片(单照或组照)。文字不超过1500字为宜,照片像素不低于500万。拍摄工具不限(手机、相机或其他工具)。
2、照片作品:记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场景、精彩瞬间、典型事迹,有完整的情节、故事,配说明文字(不超过500字)。照片可单照或者组照,像素不低于500万,均应为jpg格式。要求保留照片原始大小,不得对作品深度加工处理,仅可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做拼接、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不得加入边框、水纹、签名等修饰;不接受纸质作品投稿。拍摄工具不限(手机、相机或其他工具)。
3、微视频作品:反映食品药品监管故事,播映长度介于30秒至5分钟,MPEG-4格式,分辨率不低于720×576,画面声音有准确配文。拍摄工具不限(手机、DV或其他工具)。提倡工作实景拍摄,暂不征集由演员参加的微电影作品。
(三)投稿作品要求
1、所有投稿由省局统一收集、整理、审定后报送。
2、各地各单位投稿作品于2016年6月30日之前完成第一次报送。此后,文字和照片作品每两个月报送一次,微视频作品每三个月报送一次。投稿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3、所有投稿作品须包含以下信息:作者姓名、单位和部门全称、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照片、文字稿、微视频文件名标注“姓名+单位+作品题目”。
(四)著作权
作品必须为原创,严禁剽窃、抄袭。作者对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如因此引起任何相关法律纠纷,由作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次活动对征集作品具有合法使用权,作品可用于指定媒体、网站及相关活动中公开展播或刊登,不另付稿酬。
六、优秀评选与成果使用
(一)优秀评选
总局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审核评选。优秀作品需符合以下标准:故事性和思想性强,创作方式适宜传播;创意精巧,主题鲜明;时效性强,突出正能量;文字精炼,照片、微视频具有视觉冲击力。
(二)成果使用
总局将所有作品纳入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档案资料库,作为宣传报道的线索、素材;总局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将适时开设专栏,集中展播优秀作品,并对原创作者进行介绍;特别优秀的作品将推荐至媒体刊登推广,或结集出版。
省局将在红网设置专栏、在湖南食事药闻微信公众平台,定期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展播,并遴选优秀作品向各大媒体推送。
(三)交流总结
总局根据所报送的作品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媒体走基层活动,深入监管一线采访报道;举办作品创作交流活动,邀请部分优秀作品作者参加;邀请专家开展宣传创作主题讲座,进行实地创作和评估指导。
省局将对全省投稿作品、优秀入选作品及优秀组织单位进行通报,并将此项活动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有关要求
本次活动是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文化建设、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展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树立部门形象的一项具体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策划、及时督促落实到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系统内外沟通协调,积极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媒体记者和社会人士广泛参与。请各市州局、各直属单位指定一名工作联络员,于4月20日前将名单回执(见附件)报省局宣传应急处。
作品投稿联系人:王曲波,电话(传真)0731-88633391;电子信箱:hnfdaxcyjc@163.com。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