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要求,自2016年起,化妆品生产企业统一核发、换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停止发放。
取得原《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换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新办企业一律按新办法办理卫生许可证。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更换的企业,原《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自动废止,自2017年1月1日起将一律不得从事化妆品的生产。
现在起,企业可在国家总局化妆品网上审批系统进行注册申报,同时向湖南省食药监局提出书面申请,省局将根据《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发放《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自动顺延的,其有效期可顺延至2016年12月31日。
为适应换证工作要求,省食药监局在国家总局《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基础上,起草了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须知、许可检查要点等文件,细化了生产许可审批指南,优化了审批流程及审查细则,缩短了审批时限。省食药监局还将通过统筹协调帮助和指导生产企业,确保《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发以及新办、变更、注销等工作平稳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