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汉中院对外通报了两起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其中,商家销售过期阿胶糕,消费者打官司获十倍赔偿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消费者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2013年6月17日,殷某在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汉阳分公司花251元购买了一盒桃花姬阿胶糕,包装载明生产日期为2012年8月7日,保质期为10个月。购买后,殷某发现食品已过保质期,要求退货无果,遂向汉阳区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殷某提供的购物发票可以证实其与汉福超市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殷某提供了商品实物及购物发票,完成了证明消费者购物的举证责任,且反映产品质量问题很及时。汉福超市虽辩称殷某要求退货的过期桃花姬阿胶糕,不是汉福超市卖场提供的,但不能提供完整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其出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据此判决汉福超市退还货款251元,十倍赔偿货款2510元,赔偿殷某交通费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