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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安法实施 25瓶过期酸奶罚5万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龚望平 编辑:袁思蕾 2015-10-14 09:55:29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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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3日,义乌开出“史上最严”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的首张食品罚单,25瓶单价2.5元的过期酸奶,竟然被罚了整整5万元。
  
  清查食品不严,粗心店主被罚5万元
  
  10月8日上午,上溪市场监管所在对辖区一家超市检查时发现,副食区的冰柜内摆放有超过保质期的酸奶。
  
  经清点,该超市在售的过期酸奶一共25瓶,每瓶单价都在2.5元上下,保质期分别为21天和25天。其中,过期9天的5瓶,过期7天的4瓶,过期2天的16瓶。
  
  新《食品安全法》第34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执法队员立刻这批过期食品予以扣押,制作现场笔录予并以立案查处。
  
  超市老板邵先生告诉执法队员,这些过期酸奶是该品牌在义乌的总代理商提供货源的,平时一般是由供应商来理货的。
  
  邵老板坦言,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超市管理经营不规范,没有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查变质和过期的食品,才会导致过期食品仍在对外销售。
  
  按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以下罚款。
  
  尽管邵老板连连认错,却后悔莫及。10月13日上午,上溪市场监管所对该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罚款5万元的处罚。
  
  面对巨额的处罚,邵老板无奈地说,一定吸取教训,今后会严格规范经营,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查变质和过期食品。
  
  打码机坏了,偷懒厂长被罚1.5万元
  
  前不久,有消费者在义乌市区一家食品店内,发现3个由义乌市城西街道某食品厂生产的花生蛋糕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于是向义乌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对于这批没有生产日期的花生蛋糕,食品厂的黄老板很爽快地承认了:“当时打码机坏了,懒得跑出去修。”
  
  黄老板心存侥幸,觉得反正这批蛋糕也就一百来个,几天内就卖完了,消费者不一定会留意,没有生产日期问题不会很大。
  
  出乎意料的是,这批没有生产日期的蛋糕直接销售没几天,就被善于维权的消费者给举报了。
  
  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得知这一违法行为将面临1.5万元的罚款时,黄老板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这笔罚款几乎是没有生产日期蛋糕总货值100倍。”
  
  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普法教育,黄老板渐渐明白了“食品安全无小事”这个道理。
  
  新在哪?严在哪?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认为,和老版食安法相比,新食安法有不少适应当下新情况新问题的革新之处。
  
  比如,网上卖食品要进行实名登记,首次以法律形式来规范互联网食品交易行为。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辖区县级主管部门。
  
  再比如,随意租房子也可能违法,从外围源头上打击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定明知他人无证生产经营食品,仍提供经营场所(租房)等条件的,没收提供人(出租人)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明知他人从事八类最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仍提供经营场所(租房)等条件的,没收提供人(出租人)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还要承担消费者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
  
  还有,谁先接到赔偿要求谁先行赔付。规定赔偿实行首付责任制,就是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谁先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谁负责先行赔付,赔付以后再依法向相关责任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还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另外,从义乌市最近的几起处罚不难看出,已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果然是“史上最严”。
  
  “60多元的过期酸奶,以前最多罚几千元,可以说是不痛不痒。”上溪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说,类似情况按老版食安法先是责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的才会开具罚单,而且额度也不高,在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有的企业觉得罚款力度太大,罚得痛了才不会再有下一次。”执法人员坦言,相比之下,新食安法确实严了很多,最低一档都要5万元,处罚效果会好很多。
  
  “处罚只是手段,规范才是最终的目的。”城西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告诉记者,新食安法实施后,他们也加大了对食品安全案件的处罚力度,希望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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